丽水怎么提取本人已故的住房公积金?

导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1、继承人办理

  继承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继承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2、受遗赠人办理

  遗赠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借记卡号(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丽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办理等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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