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怎么提取本人已故的住房公积金?
导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1、继承人办理
继承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继承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2、受遗赠人办理
遗赠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借记卡号(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丽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办理等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