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原件—份。

  3、灵活就业凭证一份;

  4、相关学历证明原件一份:

  ①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②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5、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办理地址: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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