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导语 丽水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

  (3)《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加盖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转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外地市转入本市:

  所需资料:

  (1)原失业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

  (2)《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转至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五市三区转到市内四区:

  所需资料:

  (1)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经复审,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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