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清单
导语 丽水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丽水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资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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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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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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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非必要 |
自然人需提供 |
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非必要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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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非必要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6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原件 |
必要 |
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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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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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用地呈报表或一书一方案 |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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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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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量报告) |
原件 |
必要 |
说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