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流动人口什么时候申报居住登记?

导语 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莲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自2022年3月23日起,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莲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如果不申报居住登记

  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此查看>>居住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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