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租房申请时间
导语 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相关证明。
2.城镇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③属无赡养人的老人、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一至二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其配偶、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英雄模范、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莲都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主申请人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④主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莲都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主申请人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④主申请人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注:网上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自动生成,其他材料如能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不能共享的需由申请人自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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